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藥品試行標準有關事宜的請示》(桂食藥監報〔2008〕79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藥品標準包括國家局頒布的藥品注冊標準,藥品試行標準屬于藥品注冊標準,也是國家標準,其收載的藥品名稱為藥品通用名稱。
藥品試行標準應當由藥品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提出轉正申請,企業在辦理藥品試行標準轉正申請期間,應當按照試行標準進行生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