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遠紅外貼膏類產品注冊監管有關問題的請示》(皖食藥監械〔2007〕72號)收悉。意見如下:
遠紅外貼膏類產品用于頸、肩、腰、腿和關節疼痛的治療,如其組成成分沒有藥物成分,該類產品按Ⅱ類醫療器械管理;如其組成成分有藥物成分,該類產品的管理按《關于藥品和醫療器械相結合產品注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4〕94號)規定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