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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04〕100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24種抗感染類藥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881號)的規定,我委已公布24種抗感染類藥品在本市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按照要求現將未列劑型規格在本市暫行最高零售價核定并公布(詳見附件),同時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附表所列藥品為《關于降低24種抗感染類藥品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04]944號)文件中,補充劑型規格在本市銷售的暫行最高零售價格。
二、政府定價藥品中,同含量注射劑不區分容量,即同含量1ml至10ml執行同一價格;注射劑規格只注明含量未標注容量的,即為粉針;原則上粉針不區分溶媒結晶粉或凍干粉(文件中標明除外),執行統一價格。
三、在本市銷售屬于24種抗感染類藥品,在《關于降低24種抗感染類藥品價格的通知》和本通知仍未涵蓋的劑型規格,各生產經營單位需在6月25日之前上報我委,我委將重新核定并公布最高零售價,在未公布前不得銷售,否則按擅自定價處理。
四、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5日起執行。
附表:一、3種甲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暫行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18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暫行最高零售價格表
三、暫執行單獨定價的3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ОО四年六月七日
定價說明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降低24種抗感染類藥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881號)的精神,我委已公布24種抗感染類藥品在本市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按照要求現對138個非代表品的藥品進行核算,核定出在本市暫行最高零售價。
對屬于24種抗感染類藥品范圍內,兩次降價仍未涵蓋劑型規格的藥品,我們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在6月20日之前上報我委,我委將重新核定并公布最高零售價,在未公布前不得銷售,否則按擅自定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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