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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各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
為了更好地完成醫療器械標準工作,現將編制2006年制定、修訂的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項原則
(一)2006年制修訂醫療器械標準項目要有利于促進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推進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履行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制修訂醫療器械標準項目要突出加入WTO后急需的標準項目和有利于我國相應產業發展的標準項目;
(三)應以轉化國際標準及日常監督急需的標準為主,做到立項合理、重點突出。
(四)承擔起草標準的單位應能代表該標準所覆蓋醫療器械產品生產領域內較先進的水平。
二、申報方式
同時報送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立項計劃電子數據1份、公文2份,報送內容見附件。
三、時間要求
行業標準申報的截至時間為3月1日。
四、聯系方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籌備組
聯 系 人:李軍、藍翁馳
電 話:(010)68330524
郵 箱:mdsc_sfda@tom.com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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