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市[2006]343號 |
| 2006年06月23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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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及《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精神,為促進城市社區、農村醫藥衛生工作發展,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方便、價格合理,我局決定開展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配送工作。經研究,確定了第一批定點生產的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目錄(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本通知后,將定點生產、配送的有關政策及時轉達給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產企業。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可根據目錄、定點生產企業條件(見附件2)要求,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定點生產的申請。經批準后,可進行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的生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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